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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行业转型升级的通知

2024-04-22 14:59:06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

 

根据市公积金管委会《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行业转型升级的通知》(宜住金管发〔2023〕3号)要求,现将我市实施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行业转型升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宽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时间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间由取得购房证明材料之日起12个月内调整为24个月内。

 

二、提高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额度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金额由不超过实际支付购房款的80%调整为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三、提高二孩、三孩及高端人才家庭租房提取额度

 

(一)符合我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的缴存职工家庭,每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限额调整为20000元。

 

(二)符合我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每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限额调整为25000元。

 

(三)符合我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符合宜宾市高端人才政策的缴存职工家庭,每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限额调整为30000元。

 

四、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贷款申请人为单身缴存职工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至50万元;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70万元。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的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增加10万元;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三孩、符合宜宾市高端人才政策的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增加20万元。

 

五、调整按揭项目贷款放款条件

 

对经营正常,风险可控的按揭项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条件由多层住宅主体形象进度达二分之一,高层住宅主体形象进度达三分之一放款调整为多层住宅、高层住宅主体形象进度达四分之一放款。

 

六、调整按揭项目首次合作期限

 

按揭合作项目首次合作期限由2年调整至3年。

 

上述政策事项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由市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来源: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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